在行政审批大厅里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询问:法人、法人代表、法定代表人…这些有哪些区别?今天南通好助手就为大家捋一捋法人、法人代表、法定代表人这三个“人”的关系。
一、法人
自然人是大自然中的人,即人类,他本身是具体的、现实存在的,并且具有自主意识。
而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,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,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机构。法人是抽象和虚拟的、无自主意识。但是它应当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。
法人的实质,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。最常见的法人如“有限责任公司”、“股份有限公司”等。
自然人受限于民法和刑法,而法人只受限于民法,不适用刑法。
二、法定代表人
既然法人没有自主意识,却又需要在社会和市场中正常行事,那就需要一个有自主意识的“东西”来“代表”它发声,这个功能只能让“自然人”来当这个代表,这个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就叫法定代表人,其与法人是一一对应的,一家公司有且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。
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,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,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”这就是说,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,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。
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、经理担任,也可以由董事长、理事长担任,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。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,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。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,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。法定代表人的权力,是由法人赋予的,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。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,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。
需要说明的是,或许是中文更喜欢玩简称的缘故,“法定代表人”这个词里天然就有“法”和“人”,于是人们也将其简称为“法人”特别是在口语中,几乎提到法人就是指法定代表人,这一现象已然“积重难返”,就连工商局的办事员都会这么问你。但话又说回来,“约定俗成”本来就是形成规则的方式之一,只要不会造成大的混淆和后果,倒没必要太纠结于这个问题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,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: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(四)因犯有贪污贿赂罪、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;因犯有其他罪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;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;
(五)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经理,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
(六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
(七)个人负债数额较大,到期未清偿的;
(八)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法人代表
法规规定了一个法人有且只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,当这个法人的“事务”越来越多之后,一个法定代表人难免分身乏术,但又不能允许能有多个法定代表人,于是人们想到一个方法——临时授权。法人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人“有边界”的去处理一些问题,这一个或多个“临危受命”的人就叫法人代表。
法人代表他们能在一段时间内、在一定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参加活动、诉讼等。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,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。因此,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,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、随时进行更换。
四、区别与联系
总结下来,我们可以各用一句话概括:
法人是组织,不是人!
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!
法人代表是代理人!
为了更形象直观的理解,我们将三者结合起来打个比方:
电脑主机的运行状态(比如打字、做表格、PPT播放等)要依靠显示器才能为我们所知,而有时为了适应场景——例如开会、演讲、情景展示时,显示器太小也太少,需要用一块或多块大屏投影仪临时的连接来显示,法人就像是电脑主机,法定代表人是固定的显示器,而法人代表就是各块投影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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