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13-87540886
152-6278-2333
电话传真:0513-87540886
手机微信:15262782333
邮 箱:nthzs@nthzs.cn
地 址:港闸万达广场A5幢2701联 系 人:许经理
联 系 人:许经理
满足3个条件即可:
1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
2、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
3、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、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,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