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传真:0513-87540886
手机微信:15262782333
邮 箱:nthzs@nthzs.cn
地 址:港闸万达广场A5幢2701 联 系 人:许经理
0513-87540886
152-6278-2333
电话传真:0513-87540886
手机微信:15262782333
邮 箱:nthzs@nthzs.cn
地 址:港闸万达广场A5幢2701 联 系 人:许经理
一、判断是否属于 “退休人员再任职”
首先,要明确退休人员的工作是否符合 “退休人员再任职” 的标准哦。这里有几个条件: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(含一年)劳动合同(协议),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;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、病假、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,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;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、社保、培训及其他待遇(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,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此条件);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,才属于我们所说的退休人员再任职情况呢。
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符合上述条件,那其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,按 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要是退休人员再任职不满足前面所说的条件,那其取得的收入就要按照 “劳务报酬所得”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还有一点要注意,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退休工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,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部分不需要纳税,我们只针对再任职取得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希望这篇文章能让退休后再任职的朋友们清楚工资缴税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