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赡养配偶的父母,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?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国发[2018141号)规定:“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第四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,是指生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。本办法所子女,是指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、养子女。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,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。”
综上,赡养配偶的父母,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可以扣除。